「公職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2. 公職人員:指公務、政務、軍職、教育、公營事業及民選首長等人員,於退休(職、伍)時,採認本條例所定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計核發退離給與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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