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支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支出:指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或罷免案自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宣告不成立之日止;已宣告成立者則延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以競選或罷免活動為目的,所支出之費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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