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專職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社團專職人員:指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及其相關機構之專職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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