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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3 部 條文 35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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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4條 …關於本會議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及公務機密之維護等事項。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宣導及實質審查事項。五、關於民眾陳情事項之協處事項。六、關於政風人事案件之考核及核轉事項。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2. 行政反滲透法 第4條 …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行政反滲透法 第7條 …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0條 …之訓練、考核、獎懲事項。三、關於地方自治之規劃、監督、指導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項。四、關於地方公共造產之籌劃、監督事項。五、關於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印信頒發事項。六、關於紀念日或節日之擬訂,劃一時曆及國徽、國旗之製造、管理…
  5.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2條 …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四、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
  6.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3條 …所屬政黨。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前項擬參選人賸餘之政治獻金,自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日起四年內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供第一項…
  7. 行政政黨法 第3條 …,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
  8. 行政政黨法 第7條 …項第一款事務者及其未遂犯、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
  9. 行政政黨法 第27條 …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二、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10. 行政政黨法 第45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及人民團體法有關政黨之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
  11.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2.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3.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4.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5.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6.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
  1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4條 …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之範圍,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1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4條 …者,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19. 行政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3條 …第六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
  20.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條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21.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
  22.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
  23.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4條 …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
  24.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5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25.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6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
  26.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7條 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前項申請,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機關團體對收受申請權限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收受申請權限者,應即移送有收受申請權限之機關團體…
  27.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8條 前二條受通知或受理之機關團體認該公職人員無須迴避者,應令其繼續執行職務;認該公職人員應行迴避者,應令其迴避。
  28.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9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知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依職權令其迴避。前條及前項規定之令繼續執行職務或令迴避,由機關團體首長為之;應迴避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而無上級機關者,由首長之職務…
  29.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0條 公職人員依前四條規定迴避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必要時,由各該機關團體指定代理執行該職務之人。
  30.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1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依第二十條所定裁罰管轄機關,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構)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