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係指經主辦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所需用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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