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建設」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重大公共建設:係指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或設施,並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2. 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其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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