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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全」開頭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指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就有關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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