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自用物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之自用物品」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