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係指下列機構與人員:
    一、駐華各國使領館及其經外交部認定之外交領事官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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