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公用物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公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為辦理公務所必需之用品與設備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機構所屬各項技術協助計劃所需器材與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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