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關」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1. 主辦機關:指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直屬上一級機關。
  2. 主辦機關:指國防部各直屬機關。
  3. 主辦機關:指國防部各直屬機關。
  4. 主辦機關:指提供主要情報、線索、蒐得重要證據或逮捕首要人犯,因而查獲本辦法所指毒品案件之機關;所稱會辦機關,指協助偵辦毒品案件之機關。
  5. 主辦機關: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關。
  6. 主辦機關:係指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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