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精神作用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不當使用精神作用物質:指航空人員使用一種以上精神作用物質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對使用人造成直接危害或危及他人生命、健康或權益。
    (二)造成或惡化工作上、生活上、精神上或生理之問題。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不當使用精神作用物質」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