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進口之貨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不得進口之貨物:指未經許可或核准,且未經處分沒入之進口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於二個月內退運,必要時得准延長一個月。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不得進口之貨物」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