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受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4 頁-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6條 …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慰助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第一項第一款…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6條 …受權者,由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人平均領受。但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鄉鎮長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但書所定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0條 …後,由省政府填發撫卹金證書,連同原送證件,遞由原轉送機關發交領受人,並函審計機關備查。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鄉鎮長撫卹金證書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6條 …受權者,由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人平均領受。但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鄉鎮縣轄市長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及前項但書所定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0條 …後,由省政府填發撫卹金證書,連同原送證件,遞由原轉送機關發交領受人,並函審計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鎮縣轄市長撫卹金證書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8條 …支付;其受傷、罹病、重傷、失能認定基準、發給金額、申請程序、領受人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羈押法 第31條 …支付;其受傷、罹病、重傷、失能認定基準、發給金額、申請程序、領受人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0條 …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1條 供應含管制藥品成分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應將領受人之姓名、住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實登錄簿冊。但醫療機構已登載於病歷者,不在此限。
- 行政藥事法 第60條 …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前項管制藥品應憑領受人之身分證明並將其姓名、地址、統一編號及所領受品量,詳錄簿冊,連同處方箋保存之,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之處方及調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卹金由同一順序其他具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但前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事業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事業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
- 行政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9條 …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各機關學校發給補償金後,應將經領受人簽章之發給名冊依規定程序核銷。原退職、撫卹、資遣案係由原服務機關學校核定者,發給名冊由各該機關學校審核,並於核定後比照前二項程序辦理。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9條 …退休金條例遺屬請領退休金順位辦理。但約僱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人者,從其遺囑。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領受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公庫。約僱人員依法令留職停薪期間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得依本條…
- 行政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獎章或證書如有遺失,得由領受人敘明理由,函請原請頒機關層報主管院補發。如原件查獲時,應比照勳章遺失補發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41條 …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第四十二條規定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本行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本行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49條 …之撫卹金,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前項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前項給與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兩廠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或死亡補償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兩廠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遺屬請領退休金規定辦理。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領受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公庫。聘用人員依法令留職停薪期間病故者,得依本條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2條 …中央健康保險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四、領受人:指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3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務範圍,提供下列資料: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二、法務部:領受人有無褫奪公權、通緝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等情形。三、內政部:領受人有無放棄國籍、婚姻狀…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4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規定如下:一、每月月底以前,由舊制發放機關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核對或更新領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人數等資料。二、每…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5條 退撫新制實施後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由新制發放機關於每月一日,將領受人資料交換至雲端服務平臺,由提供查驗資料機關進行查驗;每月十一日以前,自雲端服務平臺取回查驗結果,確認領受人有無喪失或停止領受定期退撫給…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6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資料查驗及註記結果,由退撫整合平臺於每月二十日傳送至雲端服務平臺;新制發放機關於每月二十日自雲端服務平臺擷取查註資料,做為定期發放退撫給與之參據。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7條 …,應即註銷其使用權限。發放機關登錄於退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8條 舊制發放機關得基於人事服務需要,與領受人適時聯繫,以示關懷並瞭解領受人近況;必要時應提供適切之協助。領受人僅領受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定期退撫給與者,由其原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領受人之聯繫事宜。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9條 本法第七十一條所稱行蹤不明,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2條 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領受人應於每年檢同以中文姓名簽章並經我國駐外單位或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領取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證明書」(格式…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3條 領受人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及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