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0條 法規: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0條 鄉鎮長遺族申請撫卹,經核定後,由省政府填發撫卹金證書,連同原送證件,遞由原轉送機關發交領受人,並函審計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