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連署系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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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民投票法 第10條 …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主管機關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 行政公民投票法 第12條 …點五以上。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將連署人名冊正本、影本各一份或其電磁紀錄,向主管機關一次提出;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2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下簡稱公民投票案)採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之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前項所稱電子連署系統,係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建置之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連署。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電磁紀錄,係指由本會電子連署系統產製附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4條 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並備具自然人憑證,向本會領取之。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5條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以自然人憑證為之。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6條 連署期日之計算,以最先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算,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六個月內,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提案人之領銜人以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及其自然人憑證登錄系統,於系統取得連…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8條 …人於三十日內補提,並以一次為限。本會依前項通知時,應一併提供電子連署系統補提之認證碼,提案人之領銜人以認證碼及其自然人憑證登錄系統後,得於補提期限內使用電子連署系統。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0條 …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本會,本會應即停止該公民投票案之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1條 電子連署系統服務出現中斷或故障,連署之法定期限不予延長。但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連署期間截止當日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如系統出現中斷或故障,致無法取得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者,本會應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取得。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2條 …,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電子連署系統電磁紀錄應保留至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不成立或視為放棄之日後二年,如有公民投票案訴訟,應延長保留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