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4條 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並備具自然人憑證,向本會領取之。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