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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7條 外國人受聘僱於醫事機構從事醫療保健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8條 前條所稱醫事機構,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前條第一款所定人員之法定執業登記機構。二、藥商。三、衛生財團法人。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前條外國人之機構。
- 行政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2條 …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六、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七、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八、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
-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與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
-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中醫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四、中藥(材)、植物性藥材之管理與品質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五、其他有關中醫藥管理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符合附表所定,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於向保險人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時,應檢具該附表所定相關文件。保險人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並應通知申請人。聯合診所以外之基層醫療單位,其負責醫師…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特約:一、違反醫事法令,受停業處分期間未屆滿,或受罰鍰處分未繳清。二、違反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有關法令,經停止特約(以下稱停約)或終止特約,期間未屆滿,或受…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一、同址之機構最近五年內,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二、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三、停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終止特約或停約…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7條 醫事機構申請特約,經審查合格後,保險人應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第二條所定之原則簽訂契約。前項契約應以定型化方式為之,其內容應每年檢討一次,如有修正,自下次續約日起適用。醫事機構內之負責醫事人員或執業醫師、藥師(藥劑生)、物…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醫院申請辦理保險住院給付之特約,應經醫院評鑑通過。精神復健醫事機構申請辦理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服務之特約,應經醫事機構評鑑通過。前項醫院於評鑑效期屆滿,經再評鑑結果異動時,保險人應依其異動後之評鑑結果,核定變更特約保險給…
-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指依各類醫事法規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規規定,經核准開業或許可設立之機構。
-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所在之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獎勵。
-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合稱機構)申請獎勵之項目及額度如下:一、裝潢及結構安全鑑定: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二、建置電子紀錄、遠距會診或申報費用所需配置之電腦、相關設備及物品: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三、…
- 行政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 第3條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二)牙體技術所與其他醫事機構同址設立時,應各有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物理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7條 物理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物理治療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物理治療所與…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8條 依前二條設置之物理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設施、設備有變更時,應修正契約書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4條 語言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備如…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5條 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配置簡圖、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語…
- 行政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依前二條設置之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設施、設備有變更時,應修正契約書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條 …機構:指依醫療法第十五條規定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機構。二、醫事機構:指醫療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或藥事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准開業之機構。三、住宿式機構: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0條 醫事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或其醫事人員因照顧對象確診,致該醫事人員被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者,其在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
- 行政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7條 聯合診所之調劑、檢驗等部門,得由藥局、醫事檢驗所等醫事機構聯合設置。
- 行政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8條 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除應分別依規定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外,並應檢具共同合約書及負共同責任之切結書,申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共同合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與…
- 行政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9條 聯合診所之任一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使用之設施有變更時,均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7條 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職能治療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二、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三、職能治療所與…
-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8條 依前二條設置之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設施、設備有變更時,應修正契約書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他醫事相關系、科、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之學歷;所定經歷,指在醫事機構或醫事校院、團體服務、進修,持有證明文件之經歷。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4條 …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關懷訪視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者應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