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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條 …艙空間以外之工作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十五、貨艙空間:指由船舶結構所圍蔽之空間,而在該空間內裝有獨立之貨艙櫃者。十六、貨艙櫃:指為容納貨物而設計之圍蔽空間。十七、獨立:稱獨立者係指任何管路或通氣系統既不與…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7條 …容器內,附屬之電纜並應依前目規定保護之。三、在含有獨立型櫃之貨艙空間:(一)得敷設不需另予防護之電纜。(二)得裝壓力封密或防焰型照明裝具,但該照明系統至少應在兩支電路間分開,所有之開關及保護設施應位於無危險位置,並將所有…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7條 非經常進入之二重底艙、堰艙、箱形龍骨、管道、貨艙空間及其他貨物可能取聚積之空間,為確保在必要進入該等空間時安全之環境,應能以固定通風系統或經認可之可攜式機械通風系統予以通風。如因貨艙空間丟佈置上之需要,該通風之管道應予固…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條 …貨物:指以本規則規定之船舶散裝載運附表十四所列之貨品。十四、貨艙空間:指由船體結構圍蔽之空間,其中設有貨物圍護系統者。十五、貨物圍護系統:指用以圍護貨物之設施,包括主屏壁、次屏壁、附屬之絕熱與任何壁間空間及支撐此等構件之…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0條 船舶貨物區域隔離之一般規定如下:一、貨艙空間應與機艙空間、鍋爐艙空間、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控制站、錨鏈艙、飲用水艙、生活用水艙及儲存室隔離。貨艙空間應位於甲種機艙空間之前方。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船舶安全或航行所必…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1條 …物區域內。且該等空間面向貨物區域之艙壁,其位置應能避免氣體由貨艙空間經由船舶要求具有次屏壁圍護系統甲板或艙壁之受損部分進入此等空間。二、通至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機艙空間及控制站之空氣進口與開口,其與貨物管路、貨物通氣系…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2條 …。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特別許可者不在此限。二、經准許在最後貨艙空間後端或最前貨艙空間前端之露天甲板上方或下方設置時,第三條第十八款貨物區域之定義範圍應延伸包括貨泵室與貨物壓縮機室之整個船寬與船深及該等空間上方之甲板面積…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4條 …熱之一側施行檢查。但艙櫃絕熱系統之完整性,如在營運溫度時能由貨艙空間周界外側予以檢查驗證,則不必要求在貨艙空間絕熱之一側施行檢查。三、貨艙空間、空艙空間及可能有氣體危險之空間與貨艙櫃,其佈置應使穿戴防護衣與呼吸器之人員能…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6條 …合左列規定一、如貨物係載運於不要求有次屏壁之貨物圍護系統內,貨艙空間應具有不與機艙空間連接之適當洩除裝置及探測任何洩漏之設施。二、如有次屏壁,應具有適當之洩除裝置以處理經由鄰接之船體結構漏入貨艙或絕熱空間之任何洩漏。其吸…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9條 …適用亦應鍵固之。七、獨立櫃應具有防浮裝置,該裝置應能承受某一貨艙空間泛水至船舶之夏期載重吃水時,該貨艙空間內空艙櫃之向上浮力不致有危及船體結構之塑性變形。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3條 …有貨櫃艙應具有適於貨物圍護系統設計與其所載運貨物之洩壓系統。貨艙空間,屏壁間空間與貨物管路可能承受超過其設計能量者,亦應具有適當之洩壓系統。該等洩壓系統應與通氣管路系統連接。其設計應使貨物揮發氣積聚於甲板或逸入起居艙空間…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2條 貨艙空間內之貨物圍護系統,其環境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但丙型獨立櫃不在此限:一、供可燃氣體用之屏壁間空間與貨艙空間連同貨物圍護系統要求全部或部分為次屏壁者,應以適當乾燥之惰性氣體予以惰化,並以船上之惰性氣體產生系統,或船上…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7條 …中與其電源隔離。二、貨物如係載運於需要次屏壁之貨物圍護系統之貨艙空間內,該空間內得裝置潛水型貨泵馬達之輸電纜。如貨物係載運於不需要次屏壁之貨物圍護系統之貨艙空間內,則該空間及第三條第三十五款第五目之空間得裝設左列設施:(…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2條 為滅火之目的,在最後貨艙空間以後或在最前貨艙空間以前之堰艙、壓載艙或空艙空間上方之任何露天甲板,應以貨物區域論。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0條 貨物區域內之空間,通常人員並不進入者,包括貨艙空間、屏壁間空間、空艙空間、堰艙、含有貨物管路之空間及貨物揮發氣體可能積聚之其他空間,應能予以通風,以確保在必要進入此等空間時,能有安全之環境。如該通風並非永久之通氣系統,得…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4條 …停止閥與接至岸上之軟管間,應具有可現場測讀之歧管壓力計。四、貨艙空間與屏壁間空間並未有與大氣連接之開口者,應具有壓力計。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6條 …不在此限。(四)貨物區域內可能積聚揮發氣之其他圍蔽空間,包括貨艙空間與非丙型獨立櫃之屏壁間空間。(五)第四章所求之通風罩與氣體導管。(六)空氣閘。六、該設備應能在不超過三十八分鐘之間隔期間,依次由各取樣頭位置取樣並分析。…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3條 …。(十)應具有探測設備以探測該貨物空間及圍繞甲型與乙型獨立櫃貨艙空間惰化後之含氧量,以保持含氧量在百分之二以下。(十一)應有裝置以於拆卸通岸管路前,液體與揮發氣管路中之壓力能經由裝卸管集箱之適當閥予洩放。但液體與揮發氣不…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方毫米零點一八牛頓油料之所有壓力泵、過濾器及加熱器。二十四、貨艙空間:指用以裝載貨物之所有空間、貨油艙、其他液貨艙及通達該等空間之箱道。二十五、液貨區:指船舶之某一部分含有易燃液貨艙、污液貨艙、貨泵室及在上述空間以上部分…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6條 …圍蔽箱道,如管路及電纜管道。(十一)中度火災危險之輔機空間、貨艙空間、特種空間、貨油與其他油艙及類似之空間,其範圍如下:1.貨油艙。2.貨艙、箱形通道及艙口。3.冷凍室。4.裝於無機器隔離空間內之燃油艙櫃。5.允許儲存可…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9條 在特種空間與旅客通達之開放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內,艙壁甲板以上及以下逃生方法之數量及配置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由該空間通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出入口之安全性能,至少應與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相當。該…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9條 …表一及附表二規定予以絕熱。三、通風導管應以下列材料構成。但在貨艙空間內者,不在此限:(一)導管斷面積在零點零七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供超過一單獨之甲板空間使用之所有垂直導管,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二)導管斷面積未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所有之內襯板、天花板、絕熱物質及其支撐材應採不燃材料。但在貨艙空間、郵務室、行李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庫內者不在此限。將空間分隔以作公用或裝飾用之不完整艙壁或不完整甲板亦應採不燃材料。二、連接冷凍管系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隔離之界限甲板與艙壁。二、結構之保護(一)特種空間及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界限隔艙壁與甲板之絕熱應加強至A-60級標準。但在隔艙之一側如屬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五、九、十目之空間時,其標準得降為A-0級。當燃油艙位於特種空間…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之空間,且不得排放至船員或旅客空間、特種空間、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機艙空間或類似空間。八、燃油管路及其閥與裝具應為鋼材或其他經核定之材料。採用限制使用之軟管時,除其部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外,該等軟管及其接頭附…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但不包括特種空間。(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4條 …第二十九條應改為第六十條。二、第四十二條對特種空間以外之任何貨艙空間,所應具有有效動力通風系統之能量,得准由每小時至少換氣十次寬減為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8條 …天花板開口之距離在六百毫米以上者。二、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貨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之動力通風,應能自各該所通風之空間外易於接近位置予以停止。停止機艙空間動力通風之設施應與其他空間者完全隔離。三、主機艙空間之導管,不應…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等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9條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