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9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第肆等級防火構造 › 第三節 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 第89條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