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處確定」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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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以下簡稱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獎金獎勵。但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不適用之。
  2.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受理檢舉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檢舉人獎金後,應依規定繳庫:一、實收罰鍰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按百分之十計算,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二、實收罰鍰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3.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繳罰鍰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檢舉人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4. 行政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受理檢舉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檢舉獎金:一、實收罰鍰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五十萬元者,按百分之十五計算。二、實收罰鍰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按百分之十計算,最高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聯合…
  5. 行政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6-1條 …表揚: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第一章至第三章各條規定,經裁處確定。二、觸犯刑事法律,經提起公訴或法院判決有罪。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經評議委員會認定不宜予以表揚。
  6. 行政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2條 依本法規定沒入之物品,於裁處確定後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處分。但上級警察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指定所屬警察機關處分之。
  7.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0條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8.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2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
  9.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0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10.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1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11.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
  12.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9條 …居所。二、應受執行之處罰。三、裁處機關、裁定書或處分書字號及裁處確定之日期。四、應受執行之時間、處所及違反之法律效果。五、其他應告知應受執行人之記載事項。六、通知機關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