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條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以下簡稱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獎金獎勵。但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