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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繳罰鍰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
檢舉人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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