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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六、國防設施或營區、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消防機關、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供水有中斷之虞,必須設置備用水井。七、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預防戰爭、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對公共利…
  2.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電性質特殊用戶,如發生停電將導致嚴重損害或引起危險,包括旅運航空站、旅運海港、車站、自來水廠、交通號誌、旅館、餐館、百貨公司、醫院、學校、機關、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二、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用電設備。
  3.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該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外,均轉調機場公司。但於該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
  4.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等事項,仍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並得依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前項人員在本條例施行…
  5.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8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於改制機場公司前,已辦理退休或撫卹人員,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或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規定。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
  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條 為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級航空站(以下簡稱各站)符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規定,並應各站業務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特訂本細則。
  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3條 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別設下列各組室: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二、甲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三、乙…
  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4條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航空公司營運業務協調管理。(三)空廚業管理。(四)航空站地勤業管理。(五)存棧業務之協辦。(六)輿情評論之建…
  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5條 甲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存棧業務之協辦。(三)輿情評論之建議、分析、研究、改善及查詢事件之處理。(四)空運便利之協調、聯繫及建議。(…
  1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6條 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機場商店及廣告業務之管理及督導。(三)輿情評論之建議、分析、研究、改善及查詢事件之處理。(四)場站業務改進之…
  1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7條 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工作目標之擬訂、陳報及管理。(三)研擬年度施政計畫並控管執行。(四)法規、企劃及各項服務項目、糾紛管理督導。…
  12.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8條 丁等航空站職掌如下:一、協助辦理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文書之查驗。二、飛航組員及地面作業人員酒精含量抽測。三、機場周圍禁限建、禁養飛鴿、防制鳥擊及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處理。四、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等飛…
  13.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9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會計室職掌如下:一、年度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籌劃及編擬。二、年度決算、半年結算之彙核及編製。三、預算之控制及內部審核之執行。四、作業支出經費併決算辦理,及購建固定資產補辦預算與預算保留之陳報。五、…
  1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0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三、職員考績、勤惰、差假之辦理及登記。四、人員甄補儲訓、進修、觀摩、實習及考…
  1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1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七、危害及破壞…
  1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2條 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公務權責分為三層。主任、副主任為第一層;各組室主管為第二層;承辦人為第三層。第一層主官得將該層應負責之部分公務,授權副主官處理。主官(管)於公出、請假時,由各該層副主官或指定代理人代行其職權。…
  1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自由港區: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地區劃設管制範圍;或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之貨況追蹤系統,並經行政院核定設置管制區域進行國內外商務…
  18.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管理機關(構),得就其管制區域內土地,擬具自由港區開發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之意見,經初步審核同意,並選定自由港區之管理機…
  1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外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擬具開發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送請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初步審核同意,並由主管機關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
  2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及所屬改制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該公司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員於…
  2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機場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二、原航空站組織法規所定職務出缺時,應依前款所定陞遷序列表,由具任用資格之繼續任用人員逐級辦理陞遷。…
  22.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及所屬改制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並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內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者。
  23.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7條 為因應三日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及應民航局或所屬航空站要求臨時加開班機疏運旅客之特殊需求,民用航空運輸業得訂定客運票價之使用限制,於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2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之事業。五、投資或轉投資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六、其他依法令規定航空站、航空站經營人應辦理之事項。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園區內下列事項,得委託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專責機關辦理:一、自由港區之勞工行政、…
  25.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2條 …之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視需要調整部分國營航空站(以下簡稱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統籌運用並供其他航空站使用,調整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26.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航空站附近: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各航空站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二、噪音防制措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影響之作為。三、噪音防制設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影響所設置之…
  27.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噪音補償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設置費用。二、辦理航空站附近之噪音補償措施。三、辦理各項航空噪音防制措施所需之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費用。四、辦理第一款至第三款航…
  28.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6條 航空站附近得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之申請人,係指申請時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托育機構及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並應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
  29.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7條 航空站應協調其轄內劃設有該航空站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申請人名冊。航空站應考量下列因素之一部或全部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申請人辦理補助申請:一、航空噪音影…
  30.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8條 …)公所經管並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公有土地。前項之補助,航空站得視情形予以分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