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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廢止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時,為維持正常營運,維護園區內其他使用人之權益,得為強制接管營運之處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關執行之。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接管營運之需要,得委託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處分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被接管處分之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以下簡稱被接管人):一、被接管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名稱。二、被接管人名稱、營業處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強制接管營運之理由及依…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之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原投資興建契約或原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之碼頭設施。三、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於承租之工業專用港內碼頭用地興建及自行使用之碼頭設施。四、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指劃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界限以內之水域及為工業專用港或工…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該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籌組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無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或未經核准時,得另公告徵求之。三、由興辦工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興辦工業人籌組公民營…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5條 興辦工業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租用工業專用港內碼頭用地後,其工業專用港內碼頭之興建,準用第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其餘港務相關事項,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所定之管理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6條 …區域並設適當消防設備或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港區安全事項。前條之興辦工業人違反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有關規劃建設執行之規定者,亦同。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7條 …管業務所需之辦公廳舍、碼頭、船席或其他用地,得由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興建後,供各主管機關有償使用。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9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與棧埠作業規定、船席與錨地指定調配規定、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2條 閒置土地應買人應為興辦工業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廠:指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申請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時,已合法登記之工廠。二、擴展工業:指興辦工業人為擴充原廠產能而需增設研發實驗房舍、廠房、倉庫、生產設施(備)、營運總部之情形。三、設置污…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興辦工業人申請使用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毗連非都市土地與原廠土地相連接。二、毗連非都市土地與原廠土地間或毗連非都市土地相互間,隔有道路、水路時,其寬度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十公尺。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原廠及擴展工業均屬低污染事業。二、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確有擴廠需要。三、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四、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並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一、原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擴展計畫書:詳述原廠土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管機關應將因擴展工業之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興辦工業人。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經核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興辦工業人辦理下列事項:一、興辦工業人應繳交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9條 興辦工業人於完成前條第二項事項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二、函知地政主管機關辦理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三、函知當地地政事務所於興辦工業人使用之毗連非都市土地及原廠土地登記簿標示…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興辦工業人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確有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之需要。二、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三、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1條 興辦工業人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並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一、原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擴展計畫書。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將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之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興辦工業人。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經核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興辦工業人繳交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4條 興辦工業人於完成繳交回饋金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二、函知地政主管機關辦理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三、函知當地地政事務所於興辦工業人使用之毗連非都市土地及原廠土地…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興辦工業人因營運需求,將地政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一部或全部,由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改為擴展工業之用者,應檢具第六條規定書件及繳納審查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其申請…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6條 申請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之興辦工業人,應自使用地變更編定完成之次日起二年內,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未完成使用前,不得以一部或全部轉售、轉租、設定地上權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興辦工業人因故無法於前項所定期限內完成使用,應…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7條 興辦工業人應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始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廠使用。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8條 …管機關對於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應定期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興辦工業人於第十六條規定所定期限內,違反核定擴展計畫使用,或未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處理,同時…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9條 興辦工業人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後,其土地使用應符合編定使用地類別;如有違反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之。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0條 興辦工業人申請核定擴展計畫時,應繳交審查費;未繳交者,不予受理。前項申請核定擴展計畫之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元。興辦工業人於繳納審查費後,有撤回或駁回申請者,審查費不予退還。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1條 興辦工業人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申請認定屬低污染事業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理。依前項規定,興辦工業人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由中央主管機關繼續處理者,興辦工業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之次日起一…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6條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且經評估非鄰近商港所能提供服務者,得於其所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內,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前項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