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依本辦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