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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條 …管渠,使人能出入之設施。八、匯流管:將污水收集至連接管之匯流管線。九、暗管(渠):指埋設於地下或密閉之管渠。十、連接管:指接用雨水、污水下水道,埋設於防火間隔、後巷、前巷或側巷之管渠。十一、污水坑:指專供貯留污水之密閉設…
  2.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7條 …戶排水設備之施工,不得影響建築物或其他地上、地下構造物及各種管線之安全及使用。
  3.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7條 …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線,並應設置可供單獨收容地下層污水量之污水坑及抽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
  4. 行政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7-1條 經海關核准以非運輸工具載運而以管線輸入之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前一個月內檢附次月預估進口量之報關文件向海關預行報關,並免申報進口艙單。前項貨物經繳納進口稅費或保證金放行後,納稅義務人應於財政部公告之期間內補具發…
  5.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設施設備、運送物質、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可能發生工業管線災害之相關資料。
  6.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有關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及彙整分析,並建立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前項資料之蒐集及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工…
  7.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應每年進行檢討,並依前條規定審定後進行資料庫更新;必要時,得隨時更新。
  8.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9.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4條 …適當處設置再生水告示標誌,並標示使用注意事項。二、再生水供水管線不得與其他輸送可供飲用水源之管線連接。三、再生水供水管線外露部分以紫色為之,並於管線明顯處以白色文字標示流體名稱及其流向。
  10.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央農業主管機關或臺灣省政府核定之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作為公共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溫泉區內,依其溫泉區管理計畫規劃為公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六、國防設施…
  11.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9條 …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保留或做為公共水井外,應於公共水井及公共管線設置完妥後填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水井填塞費用,得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編列。
  12.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4條 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1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8條 導(送)水管管線之規定如下:一、以選定在公有道路或管線專用路線或其他自來水用地範圍內為原則,選在其他用地時,應視需要設沿全線之養護道路。二、應儘量避免水平或垂直方向有急劇轉彎者。三、任何一點不得高出最低水力坡降線。四、使…
  1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9條 導(送)水管管線局部最高點,應裝設排氣閥。前項排氣閥需要附設制水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所並應裝設必要高度之添加管。
  1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0條 排泥管及排出口之規定如下:一、排泥管應裝設在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時,排泥管不得直接與之連接。三、接納排水之河川或排水路面高於管底時,排泥管與排出口之間應視需要附設排…
  16.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4條 …水頭、供水區域內水壓均勻、供水安全、合理之工程效益、現有配水管線之耐壓及漏水情形,未來維護管理操作之難易等因素。二、供水區域內或其附近有適當高地時,應建配水池,採用自然流下方式或浮動方式,避免使用直接加壓方式,以免停電等…
  1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5條 …、採用自然流下方式時,配水池之高度應以在設計最低水位時,配水管線之各點能保持最小動水壓為準。三、供水區域地面高低相差懸殊時,應分為高低不同之若干供水分區,並裝設減壓閥或加壓抽水機設備,或各分區分設配水池。四、應避免建築於…
  1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9條 …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二、配水管線應儘量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端,如無法避免時,應在死端處裝設救火栓或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三、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
  1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0條 配水管線之制水閥設置規定如下:一、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等時之方便,以操作少數之制水閥,能使停水區域局限於最小範圍。二、分歧管應裝設制水閥,分歧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三、應裝設在水管過…
  20.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1條 …全閥設置之規定如下:一、減壓閥應設在水壓互異供水分區間之聯絡管線,水壓過高時應裝設在其上游之配水管線,使最大水壓不超過所用管種規格容許之最大靜水壓。二、安全閥應裝設在配水抽水機及加壓抽水機之出口處,及其他容易發生水錘之處…
  2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3條 配水管防止污染之規定如下:一、配水管線不得與有污染之虞之管線、井、抽水機或水槽等直接連接。二、配水管線不得穿過污水管線之人孔,或與之接觸。三、制水閥室(窨井)、排氣閥室(窨井)、排泥室(窨井)、流量計室(窨井)、排泥管線…
  2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6條 抽水機應有備用設置,其出水管線應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之裝置。
  23.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許可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供水地區。二、各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到達,但尚未接水之地區。
  24.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2條 …設計或設施。三、滯洪設施:指建築基地內設置之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貯留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之設施,且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重力排放方式優先,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
  25.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4條 …收資本額證明文件。四、各供氣區域用戶數統計表。五、各供氣區域管線埋設長度彙整表。六、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之供氣區域地圖三份。七、輸儲設備配置位址圖。八、臨時供氣營業執照影本。
  26.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6條 …區域申請供氣之許可,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輸氣管線未通達該供氣區域之主要街道。二、該供氣區域無已供氣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三、未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之期限補正,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仍未…
  27.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發電、輸電或配電業務所進行之電氣及相關設備工程、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或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鐵塔結構工程。
  28.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4條 …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一、發電廠線路裝置工程。二、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三、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線路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其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一百萬元或施設線路達一公里以上者。四、一萬一千伏特以上變電所裝置工程。五、…
  2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以下簡稱擅設物)。本法施行前既存之公共排水系統設施,得為從來之使用,不適用前項規定。但辦理改善、復舊或拆除者,仍應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本法施行…
  3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