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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6 頁-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36條 …,依第一百七十一條擬訂累進起點地價,依第一百七十三條擬訂加徵空地稅倍數,依第一百七十四條擬訂加徵荒地稅倍數,依第一百八十條擬訂土地增值免稅額,及依第一百八十六條擬訂建築改良物稅率,併層轉行政院核定舉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
-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42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暨累進起點地價、空地稅倍數、荒地稅倍數、土地增值稅免稅額及建築改良物稅率,確定施行後,如有增減,必要時應依本施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確定公布。
-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43條 …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所稱之應繳地價稅,係指該空地及荒地應繳之基本稅。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8條 …之百分之四十。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十。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2條 …照暨附圖內標註土地座落、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蔽率,及留設之空地位置等,同時辦理空地地籍套繪圖。前項標註及套繪內容如有變更,應以變更後圖說為準。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3條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非於分割後合於左列各款規定者不得為之。一、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二、每一建築基地之建蔽率應合於規定。但本辦法發布前已領建造執照,或…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4條 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依法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面積者,其超出部分之分割,應以分割後能單獨建築使用或已與其鄰地成立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建築使用者為限。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5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或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申請分割者,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第二項所列文件辦理。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7條 …管建築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核發准予分割證明,應附分割圖,標明法定空地位置及分割線,其比例尺應與地籍圖相同。前項證明核發程序及格式,由內政部另訂之。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空地應鋪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三、廠區內附設之餐廳、販賣處或員工宿舍,應與…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4條 …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四、於社區三十公尺內或行人經過頻繁處所設有泵浦馬達等機械電力設備者,應加裝安全隔離設施;其設備運…
-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2條 …內設置之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貯留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之設施,且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重力排放方式優先,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二十伏特供電者,如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法定空地,其長寬尺寸在不影響供電設備裝置及操作維護範圍內,該部分之用戶配電場所面積得依「低壓新設五樓以下連棟採單相三線式用戶配電場所面積表」辦理。三、高壓新設:二十…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場所設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以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空地為原則,惟受設置面積或施設技術之限制者,得設於其他樓層;設置於地面空地時,應以該建築物建造執照範圍之法定空地內為原則。二、設置於地面二樓以上時,應有載重量達…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配合建設工程,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建設工程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五十補償之。一、配合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9條 公私有空地之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時,亦同:一、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申請書。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三、土地使用分區證…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1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其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地上權人得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載明其設置地點、方式、面積及停車種類、使用期限及使用管理事項,並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會商都市計畫主…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1條 …請管理機關核准:一、自用機器、設備之增減。二、貨棧、倉庫(含空地)或營運面積之變更。三、變更經營業務。前項第一款自用機器、設備因臨時業務需求而有增減時,自由港區事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述明原因向管理機關補辦申請。管…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5條 …公告。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氣象資格。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第一項規定註記之土地。二、配合捷運系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經與土地所有人協議同意無償提供設定地上權或註記之土地者,依其協議辦理。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3條 …列規定:一、場區內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空地應酌予舖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等,以減少灰塵產生。二、場區周界應有適當之圍籬或圍牆。
- 行政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5條 …工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空地應舖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三、禽畜、寵物等應…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範圍內或與原機構設立許可土地相連接,且不為道路、鐵路、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障礙物所分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依第一項許可縮減、擴充營運規模或遷移後,應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及設施,均符合規定者,始得營運。第一項遷…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18條 …樓層或連續樓層;其屬不同幢建築物者,應不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所分隔。綜合式長照機構,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各項服務使用區域不得交叉設置,且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區劃;其設施及人員,應分別依第十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辦理。社區式、…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用用地或分區,對於開發行為、土地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必要之獎勵措施。前二項規定於歷史建築…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行必要之調整。第一項所稱街廓,指以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及永久性空地圍成之土地。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標準廠房區通道:指標準廠房建築基地內之環廠道路、走廊、法定空地、停車裝卸貨物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四、其他經維護管理機關公告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之條件下以共用天線、基頻設備或射頻設備等方式設置基地臺。八、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指利用設置於空地且高度九公尺以上之鐵塔或鐵柱,附掛天線及射頻設備之大型基地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