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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2條 …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請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依原設施標準免費遷移供電線路:一、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交通。二、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農業機械操作或具公共利益之水利運用。三、原設有供電線路與申請人之建築物或預成建築物間之…
  3.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4.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6條 …外之供電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路遷移工程中涉及併案擴充、改善等投資部分,該費用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5.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
  6.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5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查獲違規用電事實,應由在場之警察一人或第三者二人以上之證明或作成文件、照片等其他物證。
  7.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6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因違規用電所致短收電費之追償,依下列之規定追償之:一、按所裝置之違規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之供電時間之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但經再生…
  8.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2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主任技術員之任用,悉依本規則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9.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3條 發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依供電容量之不同,應符合下表規定:┌────┬─────────────────────────┐│供電容量│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
  10.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應造具名冊,載明下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到職日期。二、學歷或證照: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
  1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9條 …計業、電信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四、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五、長期照顧服務事業。六、文化創意產業。
  12.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5條 …架於線路桿時,電信業者應以書面敘明間隔距離等之相關技術資料向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設置。
  13.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3條 …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以線路電壓二二、○○○伏特以下者為限。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為調度供電保障安全之自置專用電信線不在此限。前項電信線之纜線條數,以不超過兩條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由雙方隨時協商辦理之。
  14.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8條 …拆除、或增掛設備致共同置於桿上之電信線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於七天前通知電信業者配合拆遷,如遇突發事故搶修需要緊急處理時,得隨時通知電信業者立即配合拆遷。電信業者未能配合拆遷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逕行拆…
  15.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 第2條 發電業設有核能發電廠者,收取其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費用之計算與收取方式,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其金額由經濟部定之,並應於當年度一月、七月底前提撥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1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2條 …管制機關申請直接供電予用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已取得發電業執照。二、已取得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三、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
  1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3條 …(以下簡稱直供)如下:一、併網型直供:用戶得同時接受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以及聯結電力網由公用售電業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二、獨立型直供: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
  1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4條 …規範。前項之電力網併接點如下:一、併接於非用戶端:由再生能源發電業施作線路併接於非用戶端之電力網指定位置,用戶端不得再與電力網聯接,並應另立再生能源發電業與電力網之責任分界點。二、併接於用戶端用電設備: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直…
  1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5條 …併網型直供者,應備下列文件:一、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二、發電業執照或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但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者免附。三、與用戶簽訂之直供契約書或同意直供之其他證明文件。四、符合本法第三十二條之相…
  2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6條 …模式。四、直供予個別用戶之容量。五、其他應記載事項。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前項核准函所載內容執行直供業務。第一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7條 …電力調度。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8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電度表。前項情形,必要時得請求輸配電業協助之,輸配電業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定期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電能供需資訊。
  2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1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應備之要件,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直供之核准。
  2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2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得交付用戶與電度表所載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併網型直供者與公用售電業於第四條第四項之合約中,得約定交付公用售電業與銷售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
  26.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許可先行施工之處理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必要時,得先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
  27.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3條 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對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損失補償有爭議時,得述明事實理由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前項協調,得比照土地徵…
  28.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4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為調查線路經過地及描繪沿線地籍與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求地政機關予以協助。
  29.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5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對線路工程需用地,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或占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或非可歸責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事由致不能通知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直轄市或縣(市)…
  30.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6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