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6條 法規: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程,因工程技術上之原因,須併同變更該申請外之供電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路遷移工程中涉及併案擴充、改善等投資部分,該費用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