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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測量業務者,以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營造業置有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技師法或營造業法規定經營之測繪業務係附屬於工程、技術服務事項或其他勞務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明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技師事務所、測量工程業、測繪業、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從事測量工作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應記載實…
  3. 行政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第6條 …文件,應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補強規模涉建築法第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
  4.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丙等綜合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再行委託合格之建築師或技師辦理,並由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6.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4條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起造人逕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土地登記總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立面略…
  7.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營造業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2條 …營建相關之非營利性民間機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一、置有專責業務主管一人以上。二、置有專業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組成之複評小組。三、置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上。四、設有能使複評作業…
  9.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4條 …助理教授以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三、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科別或建築師資格,並具五年以上營建相關工作經驗者。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
  10.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5條 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以下簡稱申請認可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認可費新臺幣一萬元,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書。二、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專責業務主管身分證明文件…
  11.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6條 …能力,包括定期之自我評量及作業執行績效評估等機制。九、可提供營造業之諮詢服務方式。十、可提供之會議場所等硬體設備。十一、可提供之資訊電子化設備。
  12.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8條 …查合於規定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並公告之。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應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13.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9條 …及有效期限。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免載明前項第二款事項。第一項認可證書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並換…
  14.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內得不定期考核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業務;經考核不合規定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檢附改善報告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查。
  15.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1條 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以不實文件或資料申請認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認可證書,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16.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2條 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經依第十條考核複查結果不合規定者。二、複評不實者。三、接受不正當利益者。四、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辦理複評業務違…
  17.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3條 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經撤銷或廢止認可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業務;其已受理而未完成之複評業務,應委由其他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辦理。
  18.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營造業許可或變更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六百元。
  20.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晉升等級、營造業登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五、土…
  21.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事項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22.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者,應繳納證照費,每案新臺幣一千元。
  23.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營造業申請復業註記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24.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營造業申請審核承攬工程契約或承攬工程手冊於工程竣工後申請註記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承攬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者,每案新臺幣四百元。二、承攬金額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七千五百萬元者,每案新臺幣六百…
  25.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報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元。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
  26.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27.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或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委託建築師或技師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工作,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28. 行政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營造業:指依營造業法登記之公司。二、自動化設備:指具自動操作、檢校或監測等功能之設備:破碎機、裝載機、刮運機、挖土機、鑽岩機、鑽土機、反循環鑽機、刨路機、推土機、平路機、壓路機、潛盾機、舖築機、…
  29. 行政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營造業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下列百分比,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自動化設備抵減百分之七。二、自動化技術抵減百分之五。適…
  30. 行政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營造業購置自行使用之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下列百分比,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防治污染設備抵減百分之七。二、防治污染技術抵減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