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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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3條 …施、地形、水文之新增、改變或其他危險信息之航行資訊服務。四、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
  2.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4條 …同。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另報請航政機關備查。海洋設施設置者經航政機關核准後,應於設施之四周,劃定安全區,設置航路標識及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航行安全及設施之安全。航政機關因航行安全之需要,得要求前二項相關機…
  3.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1條 航路標識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海洋設施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經航政機關核准。二、違反第…
  4.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10條 …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政府應規劃發揮海洋空間特色,營造友善海洋設施,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建立人與海共存共榮之新文明。
  5.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第2條 …海域或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之許可。(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及化學物質或排放廢(污)水之核准。(四)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排放油、廢(污)水於海洋之許可。(五)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海洋棄置之許可…
  6.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條 …告之物質。七、海洋棄置:指海洋實驗之投棄或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八、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九、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十、污染…
  7.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6條 …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港口、其他場所或登臨船舶、海洋設施,檢查或鑑定海洋污染事項,並命令提供有關資料。各級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當地軍事機關為之。對…
  8.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及化學物質或排放廢(污)水者,應先檢具海洋污染防治計畫,載明海洋污染防治作業內容、海洋監測與緊急應變措施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公私場所…
  9.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0條 公私場所以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及其他方法,從事海洋棄置或海上焚化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許可事項之申請、審查、廢止、實施海洋棄置、海上焚化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0.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3條 實施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之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之管理人,應製作執行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作業之紀錄,並定期將紀錄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及接受查核。
  11.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5條 棄置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人工構造物於海洋,準用本章之規定。為漁業需要,得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其申請、投設、審查、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保育主管機關及中央航政主管機關定…
  12.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公私場所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及化學物質或排放廢(污)水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監測紀錄,轉陳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始與完成時間、油種類與總量、船舶名稱、編號、噸數及國籍。二、海洋設施內含油殘留物總量及處理方法。三、其他事故排洩者,應記載排洩時間、油種類、估計量、排出狀況及原因。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紀錄,公私場所應於…
  1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製作之紀錄,應置於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明顯之處,並記載下列事項:一、裝載時間及地點。二、棄置或焚化物種類及數量。三、棄置或焚化物貯存處。四、開始及完成棄置或焚化之時間、位置、航向、航速及當時氣象。五…
  15. 行政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第3條 …地憲兵或當地軍事機關環保人員,進入港口、其他場所或登臨船舶、海洋設施。為前項檢查或鑑定,受檢之軍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並主動告知潛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