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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人工島嶼:指依海事工程建造之固定式或浮體式可供活動使用之基地。二、設施:指配合人工島嶼之使用目的或依海事工程獨立建造之固定式或浮體式可供活動使用之設備。三、結構:指連結或支撐人工島嶼、設施或依海事…
  2. 行政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設航海事務部、戰鬥系統部、動力系統部、學員生大隊部、勤務連。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7條 …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二、專業類科:(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8條 …人,四十一班以上者,得增置一人。三、技士、技佐:(一)工業及海事水產專業科,每科置技士及技佐各一人;農業專業科置技士一人,及設有農機具工廠之專業科,每科置技佐一人,商業及家事每類置技士一人。裝有高壓電力六百伏特以上學校,…
  5.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公民營事業。二、遇難船舶船長或船舶代理人應依海事報告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將海事報告送請航政主管機關簽證。三、船舶進港後,除船用補給品外,如有上下客貨或逾二十四小時開航出口者,應另行向海關辦理進口申報及出口…
  6.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二、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機構、商港港埠業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國際海運合作、聯營機構、航運秩序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
  7. 行政交通部組織法 第7條 …項。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
  8.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0-1條 …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9.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三、船舶檢查、丈量、註冊、登記、載重線勘劃業務之執行。四、海事案件之調查處理、打撈業務及海難救護業務之管理。五、引水業務及引水人管理。六、航路標誌管理及維護之執行。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八、自由貿易港區…
  10.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8條 …人儲訓之監督事項。十三、船舶航行安全、維護、管制、海難救護及海事審議事項。十四、國際航業海事、港務、民用航空、氣象組織及會議案件之處理事項。十五、航政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十六、航政預算、決算及財務案件之會核事項…
  1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9條 …列項目:一、船名。二、所有人。三、船籍港。四、船舶號數、國際海事組織編號或船舶電台呼號。五、船舶種類。六、建造完成日期。七、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八、全長、船寬及最高吃水深度。九、總噸位。十、船員人數及乘員定額。前項應記載…
  12.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2條 …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或營運人。三、有害物質: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之物質。四、核物質:指含有鉓、鈾二三三元素或含鈾二三五占鈾之成分重量比在百分之○‧七一一以上之物料,或其他經原子能主管機關指…
  13.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4條 …送業、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為代理人辦理僱用船員事宜,並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委託書(如附件二),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登記許可後,始得僱用:一、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14.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4條 …光船出租或委託營運方式租予或委託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打撈業或海事工程業營運者,其營運人。二、非中華民國籍船舶以光船出租方式租予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打撈業或海事工程業營運者,其營運人。
  15.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0條 …得僱用外國籍船員為實習生或見習生。但就讀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校院航海、輪機、電技等系科之外國籍在校生、畢業生,不在此限。
  16.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1條 …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展延一年。就讀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校院航海、輪機、電技等系科之外國籍在校生、畢業生,其申請前項展延不以一次為限。但其申請核發及展延之船員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年。
  17.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1條 本規則所稱海事,指船舶沉沒、擱淺、碰撞、強制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於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
  18.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3條 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成海事報告。前項海事報告之作成,於船長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生還船員中職務最高者為之,全船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為之。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但…
  19.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4條 海事報告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製作海事報告年、月、日。二、船名。三、國籍及船籍港。四、船舶所有人。五、船舶營運人。六、建造完成之年、月、日。七、上次檢修日期。八、總噸位及淨噸位。九、主機種類、數目及推進動力。十、駕駛操縱系…
  20.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5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依左列規定:一、船舶在港內發生海事者:(一)在國內送該港口之航政機關。(二)在國外送駐在該港口或其附近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具同等權責機構,當地航政機關或法院認可之公證人。二、船舶在航行中發生海事者:(一…
  21.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6條 海事報告每次簽證一式五份。由航政機關簽證者,留存三份,發還二份,由其他機關簽證者,留存一份,發還四份。海事報告由國內非船籍港之航政機關簽證,其情節重大或有關者,該航政機關應將留存之三份中,以一份寄送船籍港航政機關。海事報…
  22.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7條 …依外國船舶運送業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辦法僱用我國船長、海員者,其海事報告之簽證依第五條之規定。
  23.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8條 海事報告在國內港口之航政機關簽證者。該航政機關應針對該海事案件之實際情形予以調查評議,為適當之處理。海事報告在國外港口之機關簽證者,其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由該船舶船籍港之航政機關辦理,但為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及船長、海員之…
  24.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9條 海事報告送請簽證時,航政機關或有關權責機關除當時確知所報告之海事並未發生者外,應即予以簽證。海事報告之簽證,僅係證明船長已作成海事報告及將海事報告送請簽證之時間。但海事報告之內容及海事責任之認定,均不在簽證所證明範圍內。…
  25.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10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應於海事發生之後,或該船舶或船長到達第五條規定之港口後七日內為之。
  26.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11條 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一、漁船、小船:新臺幣貳佰元。二、國輪:新臺幣肆佰元。三、外輪:新臺幣壹仟元。海事報告於國外簽證時,簽證費依簽證機關之規定。
  27. 行政海商法 第24條 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
  28. 行政海商法 第25條 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位次,在海事優先權之後,船舶抵押權之前。
  29. 行政海商法 第26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至第六款之賠償請求,不適用本法有關海事優先權之規定。
  30. 行政海商法 第29條 屬於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位次依第二十四條各款之規定。一款中有數債權者,不分先後,比例受償。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債權,如有二個以上屬於同一種類,其發生在後者優先受償。救助報酬之發生應以施救行為完成時為準。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