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道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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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6條 …路寬度、人行空間、道路分隔型態及車道數。三、鄰近二百公尺內主次要道路之幾何條件及車流特性分析。四、規劃佈設型式及其優缺點比較分析。五、規劃之起迄點及候車站台位置。六、大眾運輸路線及班次之調查與調整分析。七、車流特性調查及…
  2.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條 …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
  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58條 …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相交道路交通流量相當者,其中任一道路行車速限在每小時六○公里以上,平均日最大八小時進入交岔路口之交通量總和達四○○○輛以上,或一年內有五次以上交通事…
  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59條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本標誌為倒三角形,白底、紅邊、黑色「讓」字。設於距離路口五公尺內,已設有號誌管制交通之處免設之。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
  5.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之省道、縣道。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交通系統或道路。
  6. 行政環境音量標準 第2條 …規定之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三、道路邊地區:距離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邊緣三十公尺以內或距離寬度未滿八公尺之道路邊緣十五公尺以內之地區。四、航空噪音防制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7.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條 …、區道及鄉道或連接鄰近市(鄉、鎮、區)間之主要幹線道路。七、次要道路:指都市內聯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路之次要幹線道路。八、服務道路:指提供都市內社區人車出入或至次要道路之聯絡道路。
  8.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9.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4條 …式與其他市區道路銜接。但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與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採平面相交,並設置號誌實施管制。二、雙向車道間應以實體分隔,各方向應為二車道以上。三、不得與鐵路或軌道運輸設施平面交叉。四、快速道路二側鄰接平行道路時,…
  10.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5條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為營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應留設人行道。二、道路設計須重視景觀、力求美化,應留設公共設施帶。三、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車道。四、與其他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平面交叉,應設…
  11.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9條 …─────┬─────┐│道路功能分類│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服務道路││設計速率(公││││││里/小時)地││││││形分區│││││├──────┼─────┼─────┼─────┼─────┤│平原區│…
  12.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1條 …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二、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三、腳踏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
  13.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3條 市區道路平面交叉設計規定如下:一、主要道路與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平面交叉交角不得小於六十度。二、左轉、右轉專用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點七公尺。三、平面交叉之管制以交通工程設施或交通管制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