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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3條 …之種類如下:一、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號誌者。二、慢車預告號誌機:從屬於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預告號誌者。三、慢行解除號誌機:對由慢行區域駛出之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解除號誌者。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1條 …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小於三公尺。五、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道路寬度不足者,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0條 軍用各型慢車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行駛及管理各項規定者,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三日。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7條 …路寬度在十八公尺以上者。五、道路寬度在十八公尺以下,可興建供慢車或小型車通行之地下道者。六、其他認為有特別需要者。鐵路平交道改建為立體交叉時,應同時設置人行道與慢車道,立體交叉完成後,原有鐵路平交道應予封閉。
-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9條 …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一、行人二、部隊行軍或演習。三、慢車。四、機車。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六、農耕機。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九、雙層公車。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5條 …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及駕艙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8條 …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5條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駛道路。前項之證照,駕駛人應隨身攜帶。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6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其他…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0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二、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2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3條 慢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應緊靠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停車之時間、地點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1條 …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5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6條 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7條 慢車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8條 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9條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0條 慢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靠邊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0-1條 慢車行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交岔路口,除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行至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口,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後,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1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車輛。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