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9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慢車 第129條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