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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4條 …託個人、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密碼督導或使用機關並應循密碼作業督導體系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逐級授權。前項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政府機關。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架空線路供電之電業專屬路燈控制設施。架空供電線路上使用之供電導體(線)與通訊導線及設備,及此種系統之相關結構配置及延伸至建築物內部部分,適用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用於地下或埋設式系統之供電與通訊電纜及其設備,並包括供電線路…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人員控制下,開閉電能或改變其經過電能之特性。七、安培容量:指導體(線)在指定熱條件下,以安培表示之承載電流容量。八、電壓:指任何二導線間或導線與大地間電位差之有效值或均方根值。電壓除另有規定外,係以標稱值表示。系統或電路…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條 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條 …:接地連接應僅於供電站為之。在三線式直流系統中,應連接在中性導體(線)上。二、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供電站及受電站均應施作接地連接,此接地連接應與系統之中性導體(線)為之。接地點或接地電極得位於各站外或遠處。若二站之一中性導…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下:一、七百五十伏特以下系統之接地點:(一)單相三線式之中性導體(線)。(二)單相二線式之一邊線。(三)Y接三相四線式之中性導體(線)。(四)單相、二相或三相系統有照明回路者,其接地連接點應在與照明回路共用之回路導體(線…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條 吊線應被接地者,應連接至電桿或構造物處之接地導體(線),其最大接地間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吊線適合作系統接地導體(線),即符合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者,每一‧六公里做四個接地連接。二、吊線不適合作系統接…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條 接地連接點之安排應使接地導體(線)在正常狀況下沒有竄入電流。若因使用多重接地而導致接地導體(線)上發現異常竄入電流通過者,應採取下列一種以上之作法:一、確定接地導體(線)之竄入電流來源,並在其來源處,採取必要措施以降低電…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條 …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使用埋入式之搭接跳接線,於跨越其門或其他開口處做搭接。四、若在圍籬結構上方裝設刺線,將刺線搭接至接地導體…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接地導體(線)之組成規定如下:一、接地導體(線)應為銅質、其他金屬或合成金屬材質,在既存環境下,於預期壽命期間不會過度腐蝕。二、若實務可行,應無接頭或接續。若無法避免有接頭,其施工與維護應防止接地導體(線)之電阻實質增加…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條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條 裸接地導體(線)之短時安培容量,為導體(線)在電流流過期間,不致使導體(線)熔化或影響其導體(線)設計特性之承載電流。絕緣接地導體(線)之短時安培容量,為導體(線)在應用之時間內,不致影響絕緣材料設計特性之承載電流。接地…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接地導體(線)之防護及保護規定如下:一、單點被接地系統且暴露於機械損害之接地導體(線)應加以防護。但非大眾可輕易觸及之接地導體(線),或多重接地電路或設備之接地導體(線),不在此限。二、接地導體(線)若需防護,應針對在合…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地下接地導體(線)及其連接方式規定如下:一、直埋於地下之接地導體(線)應鬆弛佈設,或應有足夠之強度,以承受該地點正常之地層移動或下陷。二、接地導體(線)上之直埋式未絕緣接頭或接續點,應以適合使用之方法施作,並有適當之耐蝕…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條 …氣系統使用,並使用共同電極或電極系統,將電氣系統及由其供電之導體(線)封閉體與設備予以接地。此種接地可由此等設備在接地導體(線)連接點處互連達成。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條 …接地電極型式。被此類基礎所支撐之鐵塔、支持物等鋼材若作為接地導體(線)時,應以搭接方式將錨錠螺栓與鋼筋互連,或以電纜將鋼筋與混凝土上方構造物互連。通常使用之繫筋可視為提供鋼筋籠鋼筋間之適當搭接。瓦斯管不得作為接地電極。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條 …使用於大範圍,即最小長度為三十公尺或一百英尺埋設之裸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與大地接觸之系統,得使用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作為接地電極。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可包覆徑向電阻係數不得超過一百歐姆‧公尺(Ω‧m)之半導體外皮,…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條 …其長度不得小於六‧一公尺或二十英尺,且應全部置於混凝土內,該導體(線)應依實際狀況儘量佈放成直線。前項金屬導體得由混凝土內許多長度較短且有連接之金屬陣列所組成,例如結構基腳上之鋼筋系統。其他長度或組態之導線,若有合格之工…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條 …非鋼架構造物若採用混凝土包封棒狀或導線式電極,其引接之絕緣銅導體(線)應符合第十七條規定,以適合使用於鋼纜之纜線夾連接至鋼棒或導線上。但不小於二十二平方毫米或4AWG之絕緣銅導體(線),不在此限。纜線夾及銅導體(線)之裸…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管路系統上之連接點規定如下:一、接地導體(線)接至金屬自來水管系統上之連接點,若實務上可行者,儘量接近建築物自來水進水口或欲被接地之設備,且應為可觸及。若水表位於連接點與地下水管之間,金屬自來水管系統,應將水表及接管之管…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條 …具有低接地電阻,使電路保護裝置能適當動作。接地系統可由埋入之導體(線)及接地電極組成。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條 …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供電站接地系統之強化,可由多根埋設之導體(線)、接地電極或由兩者互連組合而成。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多重接地系統之中性導體(線)應具有足夠之線徑及安培容量以滿足其責務,並在每個變壓器處及有足夠數量之附加地點,連接至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除各接戶設施之接地點不計外,使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於整條線路上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合計至…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下列各類設備與電路之接地導體(線),均應分別佈設至其所屬之接地電極,或將各接地導體(線)個別連接至一足夠容量且有一處以上之良好接地之接地匯流排或系統接地電纜:一、超過七百五十伏特電路之突波避雷器及運轉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各類設備接地導體(線),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下,得利用單一接地導體(線)互連:一、每一突波避雷器處,均有直接接地連接者。二、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或被接地之二次側相導體,與符合第四十條規定接地要求之一…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條 一次側與二次側電路利用單一導體(線)作為共用中性導體(線)者,其中性導體(線)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至少應有四個接地連接。但用戶接戶設備處之接地連接不計。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條 在非接地或單點接地系統上,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未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與一次側突波避雷器接地導體(線)互連者,得藉一放電間隙或同等功能之裝置互連。該間隙或裝置之六十赫(Hz)崩潰電壓值不小於一次側電路電壓值之二倍,且不需超過十…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條 在多重接地系統上,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互連。有必要分隔中性導體(線)時,應藉放電間隙或同等功能之裝置互連。該間隙或裝置之六十赫(Hz)崩潰電壓值不得超過三千伏。於每個用戶進屋線之接地外,在二次側…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條 使用個別電極來隔離系統者,應使用個別之接地導體(線)。若使用多重電極以降低接地電阻時,得將其搭接,並連接至一單一接地導體(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