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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4條 …作所需使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比照軍事專用電信由國防部協助辦理電信監理相關事項。
- 行政電業法 第36條 電業為營運、調度或保障安全之需要,得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設置專用電信。輸配電業為有效運用資源,得依第六條第二項及電信法相關規定,申請經營電信事業。
-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3條 …○伏特以下者為限。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為調度供電保障安全之自置專用電信線不在此限。前項電信線之纜線條數,以不超過兩條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由雙方隨時協商辦理之。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7條 …七、郵電器材標準之會核事項。八、郵電工作標準之會核事項。九、專用電信技術人員與船舶及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事項。十、公營、民營專用電信及廣播電視工程之審核、給照及督導事項。十一、電信器材進口護照、出口及轉口憑證之核…
- 行政公路法 第7條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8條 …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經交通部核准,得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專用電信。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稱與位址之監督輔導、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國際交流合作。四、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五、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審驗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及…
- 行政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6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中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須設置固定天線時,應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分割計畫、傳輸設備及網路架構圖。前項既有傳輸網路分割計畫涉及專用電信之變更者,應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出租之傳輸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以第一…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以下簡稱電信網路),指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三、主控制室設備。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電信網路:一、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書。三、計程車所有人設置車臺意願之同意書或駕駛人切結書及其清冊。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組織架構。二、資金…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管理,除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3條 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一、專用有線電信。(一)有線載波電台。(二)光纖傳輸電台。(三)專設有線電話。二、專用無線電信(一)船舶無線電台。(二)航空器無線電台。(三)計程車無線電台。(四)學術試驗無線電台…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4條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有下列情形,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船舶、航空器之通信。三、為維護國家…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6條 專用電信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外國人申請設置專用電信,應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專用電信之設置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所、聯絡電話、身分證號碼;申請人為公私機構、團體、學校者,並應載明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二、設置目的。三、設置地點。…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給架設許可證。申請專用無線電信者,應於取得架設許可證後六個月內架設完成。其未能於期限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申請延展;延展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用電信之架設許可證及執照,不得讓與、出租或出借。專用電信所有人之組織變更或經營權移轉時,應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辦理換發證照。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用電信設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自行變更或逾越許可裝設及使用之範圍。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4條 專用電信之通信系統及機件測試保養情形應有詳實之紀錄,並須保存一年。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設置使用專用電信者,應繳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網路者,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無線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供船舶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二、供航空器使…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專用電信網路依其設置用途,分類如下:一、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專用電信網路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之原因消滅時,應停止連接或利用,並應即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設置:五年。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屆滿後,設置者仍需繼續使用專用電信網路,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頻率使用證明,其有效期限自原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函。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表。使用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之專用電信網路者,除須檢附前項文件外,另須檢附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核准證明影本。經審驗不合格者,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申請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