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0條 申請設置使用專用電信者,應繳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