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職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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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8條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總務處所屬各組,各置組長一人。二、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依下列基準設置:(一)幹事:六班以下者,置二人,超過六班部分,每六班增置一人,超過六班之班級數除以六之餘數三班以上者,增置一人。設有…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11條 …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將組織規程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分別轉請考試院核備或備查。私立學校應依本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6條 …護士)等醫事人員,其員額編制,依本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學校職員數,以不逾教職員員額總數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但本準則施行前已進用之職員,得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11條 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本部核定;本部應將本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轉請考試院核備。
-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3條 …後出缺,而需褫補之新進員工。四、對退除役官兵適應工作類別,如學校職員、安全人員、督察、稽查、倉庫管理員、警衛及其他適宜之工作,應儘先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遴介適當退除役官兵安置之。五、錄用新進…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2條 …用條例及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審定相當簡任、相當薦任、相當委任公立學校職員,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三日在職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改任換敘。本條例施行前遴用之公立學校現職職員,具有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前未經申請改派…
-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合於改任人員,應就其原核職務等級按所附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現職改任:一、原核定之職務等級在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職等範圍者,以其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辦理改任。二、原核定之職務等級未達…
-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4條 …員在前條所審定之職等及其改任之官等職等範圍內,按所附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換敘俸級表,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換敘俸級:一、原核定之薪級,在所改任職務所應適用之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本俸俸級範圍內時,換敘所任改職等同列俸級。二、原核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3條 …。二、公營事業人員。三、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四、公立學校職員。前項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
-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四、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教師參加本保險者,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之任用資格。私立學校職員應符合教育部所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本保險資格之規定。前項私立學校職員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而其資格與規定不符者,准在原…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2條 …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
-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總務事務之主管人員,由校長依各級學校有關規定遴聘之。私立學校職員,由校長以合於學校主管機關規定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資格者為原則遴用之。教務、學生事務(訓導)、總務事務主管人員及會計、人事主管人員之年齡,均以不超過…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18條 …業及技術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公立專科學校職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人事、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依人事、會計有關法令之規定。國立專科學校非主管職務之職員,得以契約進用,不受前項…
-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三款軍訓教官,得由原屬學校軍訓教官兼任;第五款幹事,得由原屬學校職員兼任。進修學校有關就業實習、總務、人事、會計等業務,得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相關人員兼辦之。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7條 …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職員,其聘任資格以合於本部規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格規定之資格為原則,並不得有本法第四十四條情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加入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者,其教師之起敘,準用公立同級同類…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1條 …終局停聘情形者,其調查程序,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職員、教官、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工友、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輔導管教或研究之人員,涉及免職…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7條 專科以上學校職員、工友疑似霸凌事件情節重大,經查證屬實,有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必要者,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 行政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24條 …運籌辦工作有功單位及人員之獎勵,由承辦學校依其規定辦理。參賽學校職員及運動員之獎勵,由各參賽學校依其規定辦理。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其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規定,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各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8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程序,除主計人員、人事人員分別依各該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40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運動教練之職務等級表,由教育部定之;學校職員之官等、職等及職務列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遴用之職員適用之原有薪級表,得配合相當職務列等予以修正。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所稱學校職員,指各級學校編制內辦理學校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工作之專任人員。但教學、研究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不在其內。前項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行政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第4條 科技人員之遴用方式,比照學校職員派任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