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