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5 頁-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6條 …第一項調查得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條 …前項資料得向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地政士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2條 下列機關(構)、學校、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設有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三、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其各地公會。四、其他不動產相關之非營利…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4條 …可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前項認可得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之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二項申請案,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同審查。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7條 地政士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二、土地登記法規及實務。三、不動產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四、其他與不動產相關之課程。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9條 參加專業訓練之地政士受訓完成後,由辦理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發給完成專業訓練時數之證明書。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者,該節時數應不予計入。
- 行政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第12條 …告之: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與經認可之實施計畫書內容不符者。二、地政士所領第九條第一項證明書所載訓練時數虛偽不實者。三、參加訓練之地政士未依規定簽到退,仍發給第九條第一項證明書者。四、拒絕接受中央主管機關之抽查者。經認可之機…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6條 …實際資訊,或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提供之資訊。
- 行政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5條 …紀營業員: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二、地政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三、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四、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相關…
- 行政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8條 …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及實務。二、地政士: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三、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四、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公寓…
- 考試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高等考試引水人、驗船師、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暨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暨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二)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獸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十四、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十五、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十六、語言治療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前項各審議委員會得審議性質相近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其負責審議之考試類科如附表。第一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3條 有地政士法所定不得充任地政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8條 考選部應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案。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由考選部發給本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3條 …五、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主任一人。六、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代表一人。七、具有地政、民政、營建或法律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士三人至五人。八、地方公正人士一人。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1條 …義務人同一,且其所蓋之印章相同。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五、登記義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並親自到場。六、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0-1條 …,除未涉權利義務變動者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外,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代理。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0-4條 地政士或律師代理以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並經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地政士或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影印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經查核後對於價格資訊疑有不實之案件,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
- 行政地政士法 第1條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
- 行政地政士法 第2條 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
- 行政地政士法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地政士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者,得充任地政士。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仍得充任地政士。
- 行政地政士法 第5條 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 行政地政士法 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 行政地政士法 第7條 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
- 行政地政士法 第8條 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
- 行政地政士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備置地政士名簿,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二、地政士證書字號。三、學歷、經歷。四、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名稱及地址。五、登記助理員之姓名、學歷、經歷、出生日期…
- 行政地政士法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註銷登記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