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8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8條 考選部應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案。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由考選部發給本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