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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 部 條文 21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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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1條 …負責。七、一般公務機密以下文件繕打之錯誤,由繕、校人員負責;國家機密文件由承辦人親校,並負全責。八、用印之錯誤,由監印人員負責。九、其他事項之錯誤,依相關作業規定,分別負責。
  2.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9條 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或直接儲存資訊系統者,應使用或加裝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前項裝備或技術應通過主管機關鑑測作業。主管機關得視政府機關密碼作業能…
  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4條 …始進行安全查核。五、派任、配屬或支援本機關,而有接觸本機關之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各情報機關得於必要時,查核前項受查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之人員等有關資訊。
  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機關首長核定,免予辦理安全查核作業而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一、機關委任之律師,於提供法律訴訟服務時,確有接觸機密資訊必要,並簽訂保密契約,願確遵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者。二、其他緊急情況下…
  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9條 …(三)涉及內亂、外患、瀆職、偽造、煙毒、槍械、強制性交或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犯罪,經被判決確定。(四)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以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確定。(五)因偷竊、貪瀆、誣控、匿名或冒名檢控、舞弊、性騷擾、脅迫等品德問題,…
  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3條 …,指受查核人於任用後,因其業務職掌範圍或執行專案任務,有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事項者,依機密等級之區分,而辦理之定期性安全查核。前項定期查核之種類及接密權限區分如下:一、甲種查核:得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
  7.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6條 …人有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所列安全顧慮情事。五、發生或可能發生洩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或情報人員重大違法案件時,各情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認有針對特定受查核人,實施不定期之安全查核者。六、受查核人定期、不定期實施之…
  8.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9條 …查核不通過,受查核人為本機關人員者,自接獲通知之日起不得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非本機關人員者,不予分配訓練、任用或使其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已在訓練中者,不予及格。二、無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所列之安全…
  9.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1條 …一個月,受查核人所屬單位主管,認受查核人有持續接觸相對等級之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應重行辦理查核,查核內容依受查核人之接密等級區分之;未重行辦理者,迄有效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10.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7條 …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二、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份子之滲透破壞等資訊。三、其他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四、為外國勢…
  1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5-1條 …故意前往該地區。五、有事實證明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軍事機密或國家機密之資訊。六、有事實證明洩漏或交付第五款以外之資訊,致中華民國之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被外國知悉、…
  1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8條 …定期之安全查核。情報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情報機…
  1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3條 調查結果有公開之必要者,得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公開之。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事項,不得公開。調查結果得製作教育宣導資訊。但不得涉及工作模式,並應隱蔽相關人員之真實身分。
  14. 總統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10條 …即將案件函請司(軍)法機關偵辦,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二、具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至第七條各款所列之情形者,得評估案情,由情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依第十二條之規定,對涉嫌者實施反爭取運用,並應適時進行損害控管。
  15. 總統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未規範事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暨其施行細則、行政院訂頒之文書處理手冊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6. 行政反滲透法 第5條 …下罰鍰。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17. 行政遊說法 第7條 …、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
  18.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2條 …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有涉及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有關法規之規定。
  19.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5條 …測獲取之影像或其他相關資料有涉及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第一項申請之資格要件、應備文件、審查程序、影像資料保管、曬製與供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7條 測繪成果涉及國家機密者,其機密等級由產製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報由權責機關核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提供機關申請使用為原則,非經原核定機關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攜帶或傳遞至國外。二、申請應載明保管人姓名、通訊地址及…
  21.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7-1條 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
  22. 行政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第7條 …取之影像或其他相關資料,其內容經沖洗或影像處理完成後,有涉及國家機密者,其機密等級由實施航攝或遙測之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報由權責機關核定;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實施航攝或遙測之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
  23.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4條 …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
  24. 行政條約締結法 第9條 條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者,行政院於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25. 行政條約締結法 第12條 …並於協定生效後,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者,不在此限。前項協定,行政院於備查時,並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
  26.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全人員,指下列經權責機關、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一、政務人員。二、軍官、士官、士兵。三、公務人員。四、教師、職員、學生。五、聘用、僱用人員。
  2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10條 績效評鑑相關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28. 行政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指軍法機關辦理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前項所稱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其他機關或人員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請敘明機密等級及應保…
  30. 行政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3條 軍法機關人員對知悉之國家機密與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案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