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指軍法機關辦理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前項所稱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其他機關或人員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請敘明機密等級及應保密之範圍。 本條定義的名詞 涉及國家機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