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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專責人員收受國家機密資料時,應先確認封口有無異狀後,始拆啟外封套。
發現異狀時,應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處理。
專責人員應於拆啟外封套後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
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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