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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3條 …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一)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價格。(…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8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前項樓層別效用比,由全聯會按不同地區所蒐集之案例公告,供前項調整之參考,並依市場行情及地方習慣推…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0條 前條勘估標的屬區分所有建物時,以其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物成本價格。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1條 …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土地價值比率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5條 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者,應以全棟建物之基地價值比率,分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之基地權利價值,公式如下: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基地價值比率前項基地價值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基地素地單價×…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6條 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者,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計算方式如下:一、依前條規定計算基地價值比率。二、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基地價值比率。…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6-1條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6-2條 權利變換前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所有權人未持有該區分所有建物產權者,其土地權利價值計算方式如下:一、該基地所有權人持有之土地持分可確認其對應之區分所有建物者,依第一百二十五條或第一百二十六條計算其對應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8條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應考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關聯性等因素,以都市更新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屋價格查估之。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14條 …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一)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及車位數…
-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5條 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間為使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符合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比例而為移轉者,不受修正之民法同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地上之土地改良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一併辦理徵收。其改良物為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得僅徵收申請人所有及持分共同使用部分。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8條 …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四、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同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1條 …關之特別約定事項,報經執行機構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請照、興建。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會議決議排除第一項營運管理章程及營運契約之規定,及第二項管理規約之特別約定事項,專有部分有讓售等處分行為時,應於移轉契約中明定,須繼受原區分所…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0條 …地上之土地改良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一併辦理徵收。其改良物為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得僅徵收申請人所有及持分共同使用部分。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7條 …格,不得低於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建物參酌房屋現值估定之。二、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三、在公開標售或讓售前,因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致擬處分土地之底價未符合第一款規定者,應重新查估…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6條 …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負責執行緊急應變。
-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
-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時,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8條 …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除應通知該戶建築物之居民、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並即派員說明污染情形及提供防護、改善或處理建議外,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一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並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達十五毫西弗以上,不適宜長期繼續居住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合理價格收購該戶建築物或建築物及土地。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購之建築物,於必要時得拆除之。依第一項規定讓售放射性污染建築物…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依下列規定之補助標準,向主管機關申請一次救濟金。但於該戶建築物年劑量低於五毫西弗之前,有將之出租、出售或供作居住之情形時,應繳回其已受領…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毫西弗以上者,經進行改善低於五毫西弗後,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工程費用之半數。但每戶以申請一次為限,補助最高限額依下列規定:一、發現時年劑量在十五毫西弗以上者,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二…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毫西弗以上者,在未能改善或未完成改善前,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檢附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政府評定宜予拆除重建。經評定宜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於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評定作成通知之次日起三年內,檢附拆除重建計畫,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申請審查核准者,得依原建蔽率重建,並得…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拆除重建後,應於拆除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輻射防護技術協助,以防範二次污染。前項主管建築機關核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執照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6條 …關應就其權利應有部分之總額,發給權利書狀。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區分所有建物有數專有部分時,其應分擔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分別發給權利書狀。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