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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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7條 …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並經核准投資產業或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者,應檢附該部核准投資函,依該函核准投資期程向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投資期…
  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8條 …於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核准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並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期間應達四年,且其投資…
  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0條 投資方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其資金自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日(以下簡稱投資基準日)起算應達四年,其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所有股份或出資額,不得作為質借或擔保之標的;該創業投資事業或…
  4.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1條 …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准:一、投資申請書,應載明預計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及基本資料、該事業或基金預計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產業別及比率、預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領投資之金額。二、國內創業…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2條 …所定投資期間期滿之日,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投資情形及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依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情形,依規定格式報本部備查。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備查者,本部應函知其於文到十五日內補報。本部為調查第一項備查案件之…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3條 …,有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但書情形,並向本部申請核准變更投資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其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一、原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未能於投資期間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達第十條第一項…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4條 …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完成證明:一、足資證明資金已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達四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二、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未上市、未上櫃事業基本資料及依第十條…
  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6條 …一、投資產業項目及支出金額之審認。二、投資計畫辦理進度及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情形之確認。三、投資計畫期程展延理由之審認。四、完成證明項目之審認。五、行政救濟程序之辦理。六、其他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
  9.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四、投資有價證券。五、辦理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六、辦理國內外匯兌。七、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八、簽發國內外信用狀。九、代理收付款項。十、承銷有價證券。十一、辦理政府債券自行買賣業務。十二、擔任股…
  10.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度決算後淨值,扣除上會計年底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帳面淨額及當年度新增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原始取得成本後之餘額。
  11.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工業銀行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創業投資事業及投資不動產之總餘額,不得超過該行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前項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總餘額,工業銀行於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時,應從自有資…
  12.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直接投資餘額及持股比率,應併入前項限額計算之。工業銀行對任一創業投資事業直接投資餘額,除工業銀行持股百分之百之創業投資事業外,不得超過該行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百分之五。其直接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超過被投資事業已發行股份或資…
  1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項擔任工業銀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除擔任總經理者外,具有創業投資事業或證券承銷商工作相當職務及經驗者,得視同具有銀行工作經驗。但其人數不得逾三分之一。
  1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除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第一款適用較高持股比率者外,其投資金額合計未逾下列限額,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者,得不受本法第三十七條…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要求其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被投資事業應設置獨立帳戶管理,並詳細紀錄其投資情形。金融控股公司亦應定期瞭解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有效掌握及管理其整體投資風險。
  1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依第二條規定投資之非上市或上櫃公司發展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投資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所定合計持股比率百分之十五之限制。未符合者,應於該被投資事業上市或上櫃之基準日起二年內調整之。必要…
  1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3條 …之合格自有資本淨額、自有資本或約當數額。二、信託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及融資租賃業:以帳列淨值計算。三、信用卡業:比照銀行業計算。四、國外金融機構:除所在地之監理機關另有規定外,比照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計算。五…
  1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4條 …餘額。二、子公司之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依信託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及融資租賃業之方式計算者,該等子公司之資本溢額。三、依銀行業或票券金融公司計算合格資本方式之子公司者,該等子公司來自次順位債券之資本溢額(不包含符合…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投資之聲明書(附表六),代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以外之事業,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用卡業。五、信託業。六、保險業。七、證券業。八、期貨業。九、創業投資事業。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前項第二款所定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第…
  2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7條 …其他事業屬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未逾一定金額者。前項第二款所定之一定金額及投資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2條 …期限內調整;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由其負責人、職員擔任創業投資事業所投資事業之經理人。三、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減資。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或自行或由其代表人擔…
  23.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下列事項之投資或放款為限:一、政府核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二、政府核定之工業區或區域開發計畫。三、無自用住宅者之購屋。四、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五、非屬第三條所列具公共投資性質之殯葬設施。六、其他配合政…
  24.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有限合夥事業,不受前項股份有限公司之限制:一、被投資對象為依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規定列為中央主管機關輔導協助之創業投資事業。二、被投資對象為第二條第四款所列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被投資對象。保…
  25.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對象之投資比例或出資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被投資對象為創業投資事業及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者,不得超過該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百分之二十五。(二)被投資對象為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列項目之事業者,不得超過該被投資對…
  26.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原投資比例或出資比例範圍內參與現金增資者。二、被投資對象為依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規定列為創業投資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輔導協助之創業投資事業與第三條所列公共投資及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者,且對同一對象投資總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下及該…
  27.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金管理機構係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其所管理我國境內之全部或部分創業投資事業已取得創業投資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之推薦函,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之普通合夥人,且保險業已訂定經…
  28.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0條 …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
  29.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以下簡稱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及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適用辦法)規定之適用要件。
  30.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31條 …之福利貸款及有關不動產設施之投資。四、投資於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五、經儲金管理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定通過,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