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2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以下列事項之投資或放款為限:一、政府核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二、政府核定之工業區或區域開發計畫。三、無自用住宅者之購屋。四、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五、非屬第三條所列具公共投資性質之殯葬設施。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