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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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下:一、典試人力資料庫:指考選部為提供國家考試及題庫建置遴聘典試人員之資料庫。二、典試人員:指擔任各種國家考試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題庫建置之題庫小…
  2.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選部應設立典試工作記錄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審議典試人員參與各種國家考試典試工作及題庫建置情形之工作記錄事項。審議小組由政務次長主持,小組成員五至七人,由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擔任。審議小組會議按季舉行,必要時…
  3.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優良者,考選部得通知其服務機關(構)或學校:一、命題經審查委員提報試題品質優良。二、審查發現命題重大錯誤及時予以更正。三、對於典試或試務事項提出具體興革建議並獲採行,著有績效…
  4.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重大疏失者,爾後不予遴聘:一、試題外洩。二、執行職務未嚴守秘密。三、故意隱匿違反迴避規定。四、請他人代為命題、審查或閱卷。五、現於補習班任教或與補習班有特殊關係。六、其他重大…
  5.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一般疏失者,依其情節輕重定期停止遴聘一至五年:一、試題與最近六年內相同考試相同科目之申論式試題多數雷同。二、同次考試同時命擬不同等別相同科目之試題多數相同或雷同。三、六年內不…
  6.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典試人員有第十條或第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考試承辦單位認其情節尚未符合優良或一般疏失之要件,得建議記錄為參考註記,經審議結果記錄參考註記累計達二次以上者,再以優良或一般疏失交付審議。
  7.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典試人員工作記錄審議結果,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執行,部長如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交付復議。
  8.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為暫時不宜遴聘者,自核定日起三年後重新交付審議:一、未獲聘為典試人員而代他人命題、審查或閱卷。二、涉及刑事案件被起訴、收押、判刑確定。三、被機關停職處分。四、其他經審議小組認定為不宜擔任典試工作情事。